为做好全省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
评估服务工作,
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
方便群众正确识别禁忌症,
让适宜人群放心接种,
省卫生健康委员将
贵州省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
医院名单公布如下:
接种禁忌: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办理病种类别以内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住院证明、门诊疾病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医疗机构备查)。
评估程序:1.医院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医院进行评估。
2.对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医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 版)》(如有调整,按相关 标准执行)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对检查资料不全的申请人,转至专科门诊挂号进行临床检查、检验;评估工作需相关科室会诊的,安排相关专科医生会诊。
3.经诊查评估,具有明确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的,由医院医生填写《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评估表》,医院授权的科室诊断书专用章,作为申请人本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
4.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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