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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疫苗接种人数不断增多,公众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就是,“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打?”,有时接种人员也难以确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做到适龄人群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存在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应到以下医疗机构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
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医疗机构:开具主体医院(医院医务科、医院医务科)。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所需资料:1.加医院公章的有效病历资料(如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等);2.医院按照常规就诊程序做相关医学检查开具证明。
接种禁忌症包括: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氢二钠、 钠、 钠、氢氧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者,不能接种。
注:备孕和哺乳期不属于禁忌症,不能开具不接种证明。
昌图县公职人员新冠病*疫苗禁忌症判定流程图
按照市卫健委《关于规范新冠病*疫苗禁忌症判定的通知》(铁市卫办发[]6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公职人员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判定流程图公布如下:
禁忌症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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